學生們的警惕,顯然是有道理的。
林晚星很認真地提議,在元元補習班召開自治大會,實現學生們自我管理、民主決策、共同協商。
總的來說就是,有什麼事提出來,大家一起討論,然后通過民主程序,做出決定。
之前很多時候,林晚星也讓學生們自由討論,但那種討論往往都是商量大家要如何湊在一起完成一件事。
從上次學生們要“放棄足球”開始,林晚星就覺得,對于很多“是否”這類型根本性問題,學生們很容易陷入聊著聊著就大家一起擺爛的狀況。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往往“聲音大就有理”。少部分人的意見,經常很難被聽到。
因此,他們需要一個會議,通過高效、有序、公平、合理的流程,來協商他們遇到的問題,并做出共同決定。
“那我們要你有什麼用?”
男生們聽完她的敘述,第一反應就是這個。
“我嗎?”林晚星轉過身,在黑板上寫下一個新的書名,“我將為你們介紹一套開會法則,當然,是否要使用這套規則,應該由你們自行決定,所以可以試著根據這套法則開會,通過會議表決是否要使用它,就當是次有趣實踐。”
秦敖看著黑板上的《羅伯特議事規則》,說:“你擱這套娃呢!”
林晚星向學生們介紹,這本書由亨利·羅伯特準將編纂。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羅伯特先生接受了一項主持會議的任務,但意見雙方卻吵得不可開交,他會議主持得非常失敗。
為了學習如何開會,他努力尋找是否有教人們怎麼開會的書?發現沒有,一氣之下,他就自己動手豐衣足食了,花了數十年,撰寫了這本《羅伯特議事規則》。
1876年,《羅伯特議事規則》第一版問世。在亨利·羅伯特去世后,他的后人成立委員會,持續修訂該書,至2011年,第11版問世。
孫中山先生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參考美國女權運動者沙德女士的《會議規則》,翻譯編撰了著名的《民權初步》。
“這是一本擁有生命力的著作。”林晚星說道。
“700多頁!”男生們立刻嗷嗷叫起來。
“說實在的,我只看過簡明版,我爺爺有一本700頁的《羅伯特議事法則》,在小倉庫里,你們有興趣可以去翻閱,感受一下。”林晚星笑道。
“那……那我們現在,是要學這本書嗎?”學生們突然惶恐起來。
“完全理解并熟練運用這本書的全部內容,你們將有能力主持全世界大部分國家會議。”林晚星說,“有興趣的話,你們可以自行鉆研。而我只是在此,簡單向你們介紹這本書闡述的核心原則和會議運作法則。”
總的來說分為四步。
第一步是“提出動議”。
所謂”動議“是指對某一事的具體意見和建議。
例如:“我們將放棄賺錢事業,把時間投入集體學習中”,就是一項動議。
單純的“賺錢有意思學習好無聊”則不能被稱之為“動議”。
“無動議,不討論”,如果沒有具體要怎麼做的建議,就放棄開會。
第二步是“附議”
只要與會者中,有一人認為“我們可以討論下這個動議”,無論贊成或反對,會議都將進入下一個流程討論。
第三步“討論動議”
每個與會者,都有權針對動議,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這里需要遵循一些原則:
最核心的原則是“面向主持人”。也就是說,無論正反如何辯論,所有討論都是向會議主持陳述,而不是彼此吵架。
每個人都有固定的發言時間次數限制,因此要求提前準備好自己觀點。先表明立場,是否同意,再發言。
尊重裁判。就像足球比賽中尊重裁判一樣,裁判有權將違反規則者罰出場外,會議主持有權阻止那些胡亂插嘴、不尊重他人、偏離議題的討論。
……
第四步,也就是最終環節“表決階段”。
表決投票尊重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并服從最后投票結果決定。
林晚星本以為這些內容相對枯燥,學生們又習慣自由自在,會在她敘述過程中各種挑刺反對。
可令她沒想到的是,學生們在整個過程中,都對“羅伯特法則”的內容表現出極大興趣。
他們認真聽完她的整個敘述,恨不得馬上開始一場正式會議。
林晚星則被推選為第一屆會議的主持人。
“我知道你教我們這個,是為了自己偷懶,以后什麼事都由我們自己討論決定,但你也別想跑。”秦敖同學如此陳述道。
總的來說,第一次會議,還是在羅伯特法則的指導下,順利開始了。
與會者10人,陳衛東說是和爸媽回老家了,今天沒來。
本次動議由俞明同學提出,他發起了“應該停止賺錢事業,轉而投入集體學習”的動議。
林鹿表示“附議”,會議進入第三階段。
林晚星作為主持人,暫時制定了發言規則,舉手發言,每人有2次分別為1分鐘時長的發言機會。
一開始的時候,男生們對討論原則并不清晰。
當林鹿表示“現在好好學習,以后能賺大錢”的時候,秦敖立刻嗤笑。
秦敖:“賺錢起碼你賺得每分錢都在手里,讀書說得好像你能學進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