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無論,都得查查。”張:“剛才候簡單,估計又燃燒滅跡法,沒錯,匿跡者真回,還又挑個 12 31 號,們周圍,什麼線索,現邊處理。”
跡跟著刑警隊起里搜查起,個很,經常連著好幾,法醫初步估測者個,就算能到線索,價值也太。
雖現勘查沒到什麼用線索,但經過與期涼失蹤員比對,者份當便確認——象師國興,個失蹤。
警方隨即展調查,卻也無所獲,國興被害 31 歲,未婚,社系簡單,作為名,全部幾乎都用。經過調查,報案沒嫌疑,國興也沒得罪過什麼,兩起案件者國興許悅舟兩個沒任何聯系。
件事引起省里,將兩起 1231 案并案偵查。雖兩者沒系,但論匿名信、表格、法還匿跡者署名,都個干。雖第起案件,尸 12 31 ,但兇 12 31 張貼匿名信,就赤裸裸挑釁。第次,當著跡面殺,第次,匿名信貼張,首先張址,肯定蹲過點,似乎種針對物證科樣子。
刑警樣,物證科基本用親自抓兇,更別得罪。個作無非就提取各種痕跡研究嘛,又打交。
按照張,又對幾案子梳理,排查沒對物證科經案子爭議或者質疑。
幾物證科沒什麼浪,匿跡者因為私仇針對物證科,總得拿點理由。
麼,所調查到里似乎到什麼好方向,過還個從沒真正研究——匿名信奇怪表格,表格形式為 3 列 N ,包含,包含對錯兩種符號,似乎對某兩件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