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在,他們居然把余楓推到大眾面前來,讓他帶頭來揭露他這個親生母親的冷酷無情。
一部分激進的網友直接就對著余楓開罵了。
“真是個白眼狼,今天認賊作父,明天給點好處就能賣國,顧媽媽就不應該找他這麼多年。”
“告你養父母,你就一輩子都不原諒生母,你的原諒很值錢嗎?你很流弊嗎?”
有些網友則相對冷靜。
“雖然知道在這件事中你也是受害者,輿論不應該過多的苛責你,但是我還是希望你清楚一點,走正規程序收養了沒有父母的孩子才叫做養父母,而你的養父母他們是買孩子的買家,明知故犯拿別人的家庭破碎來圓自己的私心的買家!是罪犯!是剝奪了你親生父母正當權益的罪犯!是讓你面臨如今兩難境地的罪魁禍首!你的行為就是在包庇罪犯,就是在自己親生母親的傷口上撒鹽!請你醒醒吧,你不欠誰的養育之恩。”
“買家在你身上付出的,跟你親生父母為了找回你所付出的代價永遠不會對等,你的親生母親要追究責任告他們無可厚非,也請你不要在那個虛假的溫柔鄉里不能自拔,讓你的親生母親從心痛到心酸,再到徹底心寒。”
“將來有一天,你也會為人父,舍身處境的想一下,如果你的孩子被拐賣了,你會不會會自己的親生孩子認賊作父而痛心?”
“即便你自己選擇了原諒,可你不能要求你的親生母親也必須原諒他們,你可以選擇跟誰一起生活,但你不應該拒絕親生母親給你張開的懷抱。”
“不管怎樣,都希望你能站在人性與道義的一邊,站在法治的一邊,不要被人賣了害了還幫他們數錢,還喊他們爹媽。”
“余楓啊余楓,你的養父母是因為重男輕女所以才買了你的,你感受到的好,僅僅只是因為你是個男孩,在那樣一個男尊女卑的家庭中長大,你真的覺得你現在所擁有的價值觀都是正確的嗎?你所擁有的情感都是正常的嗎?”
“一直都在關注顧媽媽,她尋找孩子十多年的經歷也很感人,面對你如今認賊作父的行為,我哀其不幸,但卻難以怒其不爭,只替顧媽媽不值,因為如今的結局,一點都配不上她十多年的顛沛流離。”
也有很多網友站在余楓的立場,表示余楓其實也是無辜的。
“孩子從小就被拐賣,其實并沒有做錯什麼,只是還沒有具備把復雜的主觀題變成簡答題的能力,所以突然之間無法接受自己不是親生的、無法接受自己突然多了一個親生母親而已,等時間長了就好了,我們作為旁觀者,沒有經歷過他的處境,真的不應該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指責他。”
“確實,孩子們也是受害者,年紀還這麼小,就被逼的在道德與法律、養恩與生恩之間左右為難。”
“人的感情是很復雜的,別拿著自己的思想感情去套別人,因為感情永遠沒有衡量的標準,所以怎麼選擇都是他的事,即便他的養父母犯罪了,但他沒有,他不應該面對公眾對他的指責。”
“一條狗養了十幾年都有感情,更別說人了,買賣有錯,可他們這十幾年也沒有虧待孩子,孩子認為這是養育之恩不想回到親生母親身邊也沒有錯,這不代表他跟親生母親就不親了,缺失了十多年的感情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慢慢培養的。”
“如果余楓和養父母劃清界限的話,網上輿論會照樣罵他白眼狼,會說養父母白養你了,巴拉巴拉……這些人只是想罵人罷了,并沒有什麼立場和是非觀。”
第1552章 愿天下無拐(17)
“其實養父母不是拐賣兒童的罪魁禍首,如果他們不虐待買來的兒童,真心真意的將小孩養大,本來就可以酌情減輕甚至不追究刑事責任,反而,一味的追著養父母不放,只會讓孩子受到二次傷害,讓本就存在的社會問題更加大。”
“雖然養父母是有錯,但是人家這十幾年對孩子也挺好的,孩子都有感情了,哪能說舍棄就舍棄,只能說養父母法律意識單薄吧。”
“孩子對養父母是有感情的,人最重要的就是感情,難道養父母犯罪就讓孩子丟掉養育之恩嗎?支持孩子的善良品德,支持養恩大于天。”
“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受處罰天經地義,但養父母悉心照料孩子這麼多年,怎麼能說是犯罪呢?”
“養育之恩也是恩情,希望親生父母下輩子做個合格的父母,保護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孩子丟了去怪這個怪那個。”
“就是,連自己孩子都看護不好,還是別當父母了。”
“樓上這意思,是覺得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也有錯了?你有沒有聽過一句話,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有時候壞人就在你身邊,你防不勝防,只要所有人不偷不拐不賣,人家小孩子就在那里,誰也拐不走。”
“什麼叫養育之恩也是恩?什麼叫養父母?孩子難以接受可以理解,但不要混淆概念,犯罪就是犯罪,不能因為偷人家孩子養了十幾年他們的罪行就可以被所謂的養育之恩抵消,如果所有的買方都可以沒有任何心理負擔的享受天倫之樂,那麼以后人口買賣只會越來越猖獗。”